1月16日,該案開庭再審,路某的父親和辯解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解。
再審:
當事人父親及律師做無罪辯解
1月16日上午9時,該起案子在淄博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庭審繼續了5個多小時。
報導截圖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知瀟湘晨報記者,近來,他們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議書。決議書以為,原判定、原裁決部分現實不清楚,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依據此前報導,2021年3月28日,30多歲的路某某發現妻子在送孩子上教導班后,在孩子上課地址下方的酒店內,與另一名生疏男人開房。他設法進入房間內,發現妻子和對方赤身裸體躺在床上。遇見這一暗地,路某某打了該男人一拳,對方曾提出要“補償”他,路某某提出6萬元經濟補償。對方經過向朋友借錢后,分三次共轉給他2.5萬元。
對方在事發約一個月后報警,路某某在與妻子張某進行離婚訴訟時對方律師出具報案回執后才得知這一狀況,他隨即前往當地派出所問詢,當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定,判處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6個月。隨后,路某某提起上訴,以為劉某某過后報警是想協助張某在離婚官司中處于有利位置。
在2022年3月的二審庭審中,路某某的辯解人北京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給路某某作無罪辯解,以為劉某某并非遭到暴力要挾而給錢,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曉的恐懼心理而處置產業。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提交了彌補依據,證明劉某某過后曾前往外地,一向糾結報不報警,并在當地撥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保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法院以為,劉某某所謂“偷情”行為并不歸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補償職責的行為領域,即上訴人索要補償的行為不歸于合法合理的維權行為。過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述。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駁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審“現實確定確有過錯,依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確有過錯”等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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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本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東高院的再審決議書。該院以為,原判定、原裁決部分現實不清楚,證明案子現實的首要依據之間存在對立。決議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極目新聞歸納瀟湘晨報報導)
(來歷: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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